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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6-08-05浏览量:201


沙特阿拉伯王国


一.颁布新《著作权法》

2026年2月13日,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颁布新版《著作权法》,全面取代2003年版旧法,标志着沙特知识产权体系迈入重要的现代化阶段。新版《著作权法》通过扩大保护范围和强化执法机制,推动沙特法律与当前通用规则接轨,构建起更加完整的著作权保护法律框架。该法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其实施细则将于该日期前颁布。主要修订如下:


(1)地域效力范围

旧版《著作权法》第18条将地域效力范围限定于:沙特籍或非沙特籍作者在沙特境内发表的作品;沙特籍作者首次在沙特境外发表的作品。为兼顾国际著作权人的权益,新版《著作权法》第2条将地域效力范围扩展为:在沙特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或者在其他国家首次发表后30日内亦在沙特发表的作品(不限定作者国籍与居住地)。


(2)人身权

新版《著作权法》第7条进一步完善作者人身权的框架,明确规定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转让性及不可放弃性。相较于旧版《著作权法》第8条,现行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权利:首次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要求在作品上署名或使用笔名或匿名的权利;反对他人冒名的权利;反对涉及歪曲、篡改或损害作者声誉的修改行为的权利。

此外,新版《著作权法》还新增作者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阻止其作品的传播或将其作品从流通中撤回的权利。作者死亡后,人身权亦可由继承人予以保护。相关权利的具体行使规则,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3)职务作品

旧版《著作权法》第12条仅禁止著作权的后续转让,未就职务作品归属作出规定。新版《著作权法》第18条予以明确:员工在受聘期间创作、与单位的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相关的作品,在满足特定条件或例外情形的前提下,著作权将自动归单位所有。


(4)软件许可

新版《著作权法》第12条明确:计算机程序、其配套应用程序及数据库均受相关许可条款约束;程序购买者或使用者应当遵守许可条款,相关条款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具体规则由实施细则细化规定。


(5)人工智能例外条款

新版《著作权法》第26条大幅扩展了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其中值得注意的新增条款包括:允许在未经作者许可、不支付报酬的前提下复制原创作品,用于开发人工智能产品及算法。行使该权利须满足的条件包括:所涉作品已合法发表;原始副本系合法取得;复制范围须严格限定于既定目的所需;使用行为不得妨碍作品正常利用;使用行为不得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


(6)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责任

新版《著作权法》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即托管互联网内容并通过网络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主体)引入“避风港”原则。根据该原则,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被视为侵权行为的参与者:数据传输、路由、存储及展示完全以自动技术方式进行;未修改内容(除非技术上自动且必要);对侵权行为不知情;在知悉侵权后的合理时间内删除侵权内容;已建立著作权侵权通知机制。


(7)执法与处罚

新版《著作权法》大幅强化执法机制并提高处罚力度。旧版《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者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新版则将该刑期提高至一年。此外,罚金标准从25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45.6万元)提高至100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182.3万元)。对于屡犯者,罚金最高可达200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364.5万元)。

作为沙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突破,新版《著作权法》第51条为著作权人提供成文法律保护,包括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的权利(赔偿范围涵盖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


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saudi-arabia-s-new-copyright-law-key-4099553/

 

二.加入马德里商标体系

2026年7月8日,沙特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加入文书。该议定书将于2026年10月8日正式对沙特生效。


届时,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一键指定沙特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随着沙特的加入,马德里联盟成员增至117个,地理覆盖范围扩展至133个国家和地区。





阿联酋

7月6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正式向WIPO递交加入《洛迦诺工业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的文书。该协定将于2026年10月6日对阿联酋正式生效。

阿联酋借此使其外观设计保护框架与全球知识产权标准接轨,为本地及国际权利人提供了更明确、稳定的分类依据和操作指引。





巴勒斯坦加沙地区

7月,加沙地带商标局正式全面恢复运营。针对此前因停摆中断的商标事务,权利人可能被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文件及支持材料,以继续推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