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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6-08-17浏览量:135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发布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审理指引


2026年1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部发布标准必要专利(以下简称“SEP”)侵权诉讼审理指引,具体内容包括:


(1)审理方针

鉴于标准规范的国际普及必然导致SEP的实施跨越国界,法院在解决SEP诉讼中,应推动包含涉案SEP在内的SEP持有人,就其全球SEP组合达成基于FRAND原则的许可费(以下简称“全球FRAND许可费”)协议,以此提供一种全球范围内解决SEP相关纠纷的机制。


基于此观点,在SEP诉讼中,为尽快促进当事人就全球FRAND许可费达成协议,法院原则上将在首次开庭即提出和解劝告,并通过有计划地集中地安排和解谈判日程等方式,推动当事人达成协议。


(2)审理计划

SEP诉讼中,通常涉及侵权成立及专利无效的争议点通常较少,主要争议点往往集中在“权利滥用抗辩”是否成立,即被诉方是否有意愿接受符合FRAND条件的许可。


关于“权利滥用抗辩”审理,如果在上述和解劝告后进行和解谈判,但仍无望达成和解而终止和解程序时,双方当事人须基于诉讼提起前至调解程序终止期间的谈判过程及内容,迅速提交汇总整理的关于“权利滥用抗辩”的主张、举证书面材料及证据。此时法院将依据上述主张及举证,对“权利滥用抗辩”的成立与否作出判断。


若存在关于侵权成立和专利无效的争议点,法院将在首次开庭时,就侵权成立和专利无效相关的书面材料确定两轮提交期限(原告主张与举证→被告反驳与反证→原告再反驳与再反证→被告再再反驳与再再反证),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此种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开庭的口头辩论情况,酌情在首次开庭时确定技术说明会的日期。


(3)和解程序

在法院和解劝告下,双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后及上述书面审理期间,应集中进行和解谈判。在和解程序中,法院将排除“专利劫持”(Hold-up)和“反向劫持”(Hold-out)等极端谈判态度,致力于建立公正中立的谈判秩序。法院在尊重当事人谈判过程及谈判内容的基础上,将从推动达成协议的角度出发,对双方提交的和解方案进行调和。最终,法院也可能提出关于全球FRAND许可费的和解方案,但不会单方面确定全球FRAND许可费,而是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提出。


此外,双方应在首次开庭后尽快就除全球FRAND许可费外的其他条件进行协商,并从促进达成共识的角度出发拟定协议书。若达成和解,该协议书将在补充全球FRAND许可费条款后,作为附件附于和解笔录中。


(4)原告的准备义务

原告应在起诉状中明确说明计算依据,并提出全球FRAND许可费方案。关于全球FRAND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只要说明了计算依据,采用自上而下法、比较法或两者组合皆可。


(5)被告的准备义务

被告应在答辩状中对原告的计算依据作出具体承认、否认及反驳。被告需阐明自身的计算依据,同时提交关于全球FRAND许可费的替代方案。此外,被告需一并提交产品等的销售数量、销售额等相关证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被告未主动提交全球FRAND许可费计算所需的证据,法院可能据此认定其无意接受基于FRAND条件的许可。


编译自

https://www.courts.go.jp/tokyo/saiban/minzi_section29_40_46_47/SEP_tokkyoken_shingai/index_2.html